谁主张谁举证是针对原告还是被告
一、谁主张谁举证是针对原告还是被告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在原被告双方那可是都适用。就拿民事诉讼来说,不管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还有他所依据的那些事实,又或者是被告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时所依据的事实,都得由主张这些事实的那一方去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
比如说,要是原告声称被告违约,那他就得拿出被告违约的相关证据,像合同,还有能证明违约行为的那些证据之类的。要是被告,说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存在免责事由啥的,那他也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这一原则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要是没有这原则,那很可能就会出现一方毫无根据地瞎主张,而另一方却没办法进行反驳的情况。这样一来,法院就能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去准确地认定事实,然后就能作出公正的裁判。反正,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它能让诉讼过程更加有序、公平,也能让法院的裁判更有依据。
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案件中有例外吗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但在特殊案件中存在例外,即举证责任倒置。
比如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极大危险性,加害人相对更有能力举证证明受害人故意这一情况。
又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而加害人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更了解,具备举证优势。
再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总之,这些特殊案件基于公平、合理及举证能力等因素考量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三、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案件中有何例外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但在特殊案件中有例外,主要体现为举证责任倒置: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高压电致人受伤,加害人需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触碰才免责。
2.环境污染侵权: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污染企业要证明自身无责或损害与自身排污无因果关系。
3.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脱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些例外旨在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差异,维护公平正义。
当探讨谁主张谁举证是针对原告还是被告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非单纯针对原告或被告一方。在诉讼中,无论是原告提出诉求,还是被告进行反驳或提出反诉主张,都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此外,这一原则还延伸到具体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认定。比如证据是否直接支持主张,获取途径是否合法等。要是你在理解“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用范围、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疑惑,不用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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